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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据形式的规定不完全相同。其中《刑事诉讼法》第42条将证据分为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由于不同的诉讼性质,对证据分类略有不同。但三大诉讼都将“鉴定意见”规定为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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