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DNA亲子鉴定
亲子DNA
中心概况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010-60771502       

010-89718562      

13521328109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15层


路线:

志新桥西公交站:47路、386路、429路、490路、660路、740内、740外、740外公益西桥、751路、983路、夜4路、运通109线、运通113线 (下车路北即到海泰大厦)

志新桥北公交站:16路、425路、508路、635路、751路、运通109线 (向西步行500米路北即到海泰大厦)


您的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

做司法亲子鉴定都有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17-04-12 08:59:17   来源:    浏览次数:

1467682475171.jpg

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司法亲子鉴定?

1. 生母之夫提出婚生否认而产生的亲子身份争端。生母之夫提出婚生否认主要是妻子有外遇、子女长得不像自己、自己无生殖能力等。

2. 由生母或子女提出婚生否认而产生的亲子身份争端。如生母与丈夫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时提出子女非丈夫亲生子女。

3. 因财产继承产生的亲子身份争端。如生父死亡后子女继承生父财产遭其他继承人否认。

4. 因侵权损害赔偿产生的亲子身份争端。如生母之夫死亡,子女要求赔偿抚养费,其亲子身份遭侵权人否认。

5.生母向生父索要抚养费,生父否认与子女的亲子关系。

6. 生父要求确认亲子关系,遭生母或子女拒绝。

7. 子女的生父死亡,生母代子女或胎儿向侵权人索要子女抚养费或向其他继承人主张财产继承。


司法亲子鉴定的手续

1、委托: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法院、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直接个人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要求被鉴定人至少为成年父亲和儿子组成,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2岁以上的青少年具有知情权,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2、身份证明: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的原件。我们将在采样现场查验身份证件。

3、缴费采样:按相关规定缴费;所有被鉴定人都必须亲自到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由我们的专业人员进行取样。

4、鉴定:在核对当事人身份及委托书后,开始实验室鉴定。

5、结果反馈:鉴定报告只发给委托者本人签收。


自行采集检体的dna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用。 法律用途鉴定要求受检者提供指纹、照片、和身份证明,必须由我们专业的鉴定人员进行采样,因而您必须到我们这里或我们委派专人上门取样。

在线咨询电话.png

上一篇:司法亲子鉴定流程分别有哪些
下一篇: 北京哪里可以做dna亲子鉴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

做司法亲子鉴定都有哪些手续

时间:2017-04-12 08:59:17

1467682475171.jpg

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司法亲子鉴定?

1. 生母之夫提出婚生否认而产生的亲子身份争端。生母之夫提出婚生否认主要是妻子有外遇、子女长得不像自己、自己无生殖能力等。

2. 由生母或子女提出婚生否认而产生的亲子身份争端。如生母与丈夫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时提出子女非丈夫亲生子女。

3. 因财产继承产生的亲子身份争端。如生父死亡后子女继承生父财产遭其他继承人否认。

4. 因侵权损害赔偿产生的亲子身份争端。如生母之夫死亡,子女要求赔偿抚养费,其亲子身份遭侵权人否认。

5.生母向生父索要抚养费,生父否认与子女的亲子关系。

6. 生父要求确认亲子关系,遭生母或子女拒绝。

7. 子女的生父死亡,生母代子女或胎儿向侵权人索要子女抚养费或向其他继承人主张财产继承。


司法亲子鉴定的手续

1、委托: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法院、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直接个人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要求被鉴定人至少为成年父亲和儿子组成,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2岁以上的青少年具有知情权,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2、身份证明: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的原件。我们将在采样现场查验身份证件。

3、缴费采样:按相关规定缴费;所有被鉴定人都必须亲自到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由我们的专业人员进行取样。

4、鉴定:在核对当事人身份及委托书后,开始实验室鉴定。

5、结果反馈:鉴定报告只发给委托者本人签收。


自行采集检体的dna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用。 法律用途鉴定要求受检者提供指纹、照片、和身份证明,必须由我们专业的鉴定人员进行采样,因而您必须到我们这里或我们委派专人上门取样。

在线咨询电话.png

上一篇:司法亲子鉴定流程分别有哪些
下一篇: 北京哪里可以做dna亲子鉴定?


友情链接: 司法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费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15层
电话:010-60771502/010-89718562/13521328109
京ICP备15035847号–1